商会会费缴纳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会会费的缴纳和使用,保障商会各机构正常工作,根据章程和《珠海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所有单位会员都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会费缴纳后统一汇交珠海福建商会账户。
第三条 会费按届缴纳,每年年初为会费缴纳时间。在批准入会后,按照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主要用于召开主要会议,为会员提供商业信息、资料,开展学术交流、其他公益福利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支付商会办事机构及其人员开展工作等所必需的各项开支。
第五条 会费的收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流程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预算要经商会理事会批准。会费支出由商会秘书长在批准的预算内审核报销。商会开展重大活动,经费的筹措及开支,须经副会长以上领导讨论决定。
第六条 商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商会理事会和会员监督。秘书长应每年向商会理事会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民政、物价部门备案后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