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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违规缴费骗取社保待遇可获刑
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时间:2022/1/20 | 浏览量:0

1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或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利用部分社会群众对社保政策不够了解,忽悠宣称“低成本参保”“无门槛一次性直接补缴”“即办提前退休”等,采取伪造劳动合同、工作证明、个人档案等资料的方式,违规办理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始终对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广东人社联合税务、公安部门,公开了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和领取养老金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案例。

案例1

L市社会人员李某等人,向社会群众宣称“可以代办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社保,退休后每月可以领钱”“没钱可以不付钱,办完交出社保卡,领完垫付款再还回本人”,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工资签领表等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等人先后为135名社会人员虚构劳动关系,以L市锅厂员工等身份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并从中牟取利益,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198.59万元。2019年,L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违法所得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5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案例2

L市社会人员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早期国企临时工退休相关文件,向社会群众宣称“可为所有人员办理补缴退休”“现在有政策支持,放心办理”,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劳动合同书,通过冒充早期国企临时工身份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共为132人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69万元。2020年,L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违法所得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2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案例3

J市社会人员吴某,在明知本地市民谢某、黄某不符合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手续的条件下,仍先后收取谢某、黄某好处费8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职工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手续。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共骗取社保基金2.8万元。案发后,谢某、黄某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2020年,J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案例4

G市社会人员林某向社会群众宣称“只要缴纳介绍费,不用上班就能领取工资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虚构事实骗取群众财物。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林某以办理挂靠公司的名义收取90名社会群众介绍费82万元,并在前期发放部分工资骗取更多群众信任,共骗取社会群众54.94万元。2019年,G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清偿被害人损失。

切勿轻信可以使用

假用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广东人社联合税务、公安部门提醒,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及骗取社保待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后领取养老待遇,不但要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捞不到任何好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参保缴费要走正道。切勿轻信可以使用假用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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