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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抗疫助企税十条”,助力企业抗击疫情
来源:观海融媒 | 发布时间:2022/1/20 | 浏览量:0

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抗疫助企税十条”)。记者了解到,在广东省税务局的指导与支持下,该局聚焦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实际需求,进一步梳理相关政策和服务,迅速出台“抗疫助企税十条”。十条撑企举措从落实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提升办税效率、简化办税流程、实施柔性执法、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等方面入手,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受影响企业开设“绿色通道”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抗疫助企税十条”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纳税人,依法合理调整其定额。因疫情影响停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停业登记。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纳税申报时遇到了困难,怎么办?“抗疫助企税十条”提出,将2022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月27日。对1月27日后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实际发生严重困难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依法及时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因疫情影响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抗疫助企税十条”要求市、区两级税务机关设立应急工作组,专责收集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及时组织分析、分类分级处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回应,精准高效为纳税人缴费人纾困解难。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办税服务厅增加咨询热线,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回复涉税费问题咨询。

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档不减质

办税缴费服务方面,“抗疫助企税十条”在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多元的线上办理渠道的同时,还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间、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手续,确保疫情期间办税缴费服务质量“不降反升”。

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广东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多种“非接触”渠道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涉税费业务。“抗疫助企税十条”还明确了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据了解,珠海税务部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将服务重心向“非接触式”办税倾斜,将线上审批“限时响应”提升为“实时响应”。“想不到,疫情期间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的速度这么快!”珠海德豪润达电气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孙泳欣感叹,“1月18日我们申请了一笔800多万元的出口退税,当天就通过了审批,大大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

减税降费支持市场主体生产经营

在支持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方面,“抗疫助企税十条”根据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提出实施“全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所属期2021年12月或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据介绍,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外,珠海税务部门还实施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2022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期至2022年2月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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