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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镜山保障房只租不售■昨日封项 共806套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2/9/12 | 浏览量:450

推窗见绿,户户有阳台、飘窗。昨天,大镜山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封顶。珠海市住规建局负责人表示,该项目将冲刺广东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样板工程,预计2013年6月底前竣工。

       项目建成后将主要提供给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引进人才入住,总计806套只租不售,相关分配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

   昨日记者在样板间看到,无论是40多平方米还是70多平方米的户型,每家每户都进行了基本装修,飘窗、小阳台一应俱全,热水器、抽油烟机已经安装好,住户提着行李就可以入住。

   由市城建集团代建的大镜山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大镜山水库南侧,用地面积99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由2栋28层、1栋27层组成。

       据悉,该项目规划建设廉租房260套,单套面积30、40、50平方米左右不等;公租房546套,单套面积分别有30、40、50、70平方米左右不等,其中有6套无障碍房,总计806套。

   昨日,珠海市住规建局负责人表示,该项目自2011年9月28日正式动工建设以来备受关注,目前已经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该项目建成后将主要提供给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引进人才入住,只租不售,关于该项目的分配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整个过程中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

   记者了解到,今年省下达我市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2900套(户),竣工3349套(户)。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所有列入今年责任的项目务必最迟在今年10月底前动工建设。目前,我市的开工率为60.2%,只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要完成开工率和竣工率,任务艰巨。目前,金湾三板小区(二期)项目、斗门保障性住房项目、唐家人才公寓等项目都在加紧推进。

新就业者单位代劳

       根据该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新就业职工和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

       已经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配建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的企业,不得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5类申请人

       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150%;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五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符合上述规定,且年满35周岁以上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②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只要有一名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即可,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但除房、车方面的要求与第一类相同外,其他则较第一类更加严格,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③新就业职工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等。

   ④专业人才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

   ⑤异地务工人员

   异地务工人员主要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产业园区配套建设或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员工宿舍,就地就近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具体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园区或企业自行制定。

   申请方式

   根据方案,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职工和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随后,还将进入初审及公示,以及复审及公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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