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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豪宅”价格界定大幅降低 市售约一成项目“被豪宅”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2/8/30 | 浏览量:460
随着8月23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公布《关于2012年上半年我市主城区新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下半年(2012年0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主城区范围可享受购买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价格范围为16321.59元/平方米以下。

   而珠海2012年上半年主城区范围可享受购买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价格范围为21453.57元/平方米以下,相较之下“优惠界限”大幅下降了5131.98元/平方米,更多的项目将“被豪宅”。

   这是继今年上半年“普通住宅”标准收紧,“豪宅”范围扩大之后的又一次调整,今年2月,珠海市公布,1月1日起,珠海主城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执行新标准14898.31元/平方米。均价调整后,“豪宅”的价格界定为21453.57元/平方米,此前则是22942.14元/平方米。

   据了解,新标准执行以后,单价16321.59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将比普通住宅多交1.5%契税。该分界线的认定标准将以正式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即7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的房子,一律以原先的分界线进行认定。

   “豪宅”多交1.5%契税

   《关于2012年上半年我市主城区新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指出,2012年上半年,我市主城区的新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新建住房价格)为11334.44元/平方米。

   2012年0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主城区范围可享受购买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价格范围为16321.59元/平方米以下(11334.44元/平方米×1.44,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含本数)。

   据相关政策,豪宅与普通住宅在契税方面的税率有所不同。普通住宅为房价的1.5%,非普通住宅则要交房价的3%。以一套均价为17000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的住宅为例。

   在分界线未下移之前,该住宅需交的契税为25500元。但分界线下移后,该住宅升级为豪宅,需交的契税则为原先的两倍,为51000元。

   认定时间以正式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新分界线执行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但如果购房者在7月1日之前买了单价在16321.59元/平方米与21453元/平方米之间的期房,并于7月1日后才入住,那他的住宅是算普通住宅还是豪宅呢?

   住建局发布的公告强调,这方面的认定标准,将以正式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购房者在7月1日之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即使他的住宅价格高于16321.59元/平方米但低于21453元/平方米,则仍按普通住宅标准交契税。即1.5%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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