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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明促进条例草案出炉 最高将罚万元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2/8/28 | 浏览量:434

  创建文明城市,深圳全城行动,连立法也加快了步伐。

  昨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深圳文明促进条例)正式对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其中,乱吐痰、乱扔垃圾杂物等十大不文明行为,都将按照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顶格处罚。两年内有十次违法的,将被录入个人信用系统。而一年内有三次违法,将被累计加罚1000元。7天内认缴罚款的,将享受罚金减半的“优惠”。

  罚多少?

  少则200元 最高罚万元

  在经过多次的民意调查与征求意见之后,《深圳文明促进条例》草案火速出炉。对于饱受市民诟病的多类不文明行为,条例草案最终祭出了顶格处罚的严厉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标准,并非《深圳文明促进条例》首次规定,这些处罚的标准,实际上目前都散落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城市饲养宠物管理、城市控制吸烟管理等深圳已经立法的各项法规当中。不同之处在于,《深圳文明促进条例》草案强调了顶格处理的原则。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行为今后或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其中,多项不文明行为的罚款都是200元起步,如乱吐香口胶渣、乱扔纸屑、烟头处200元罚款;随地吐痰、便溺的处200元罚款;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的处200元罚款等;而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5000元罚款;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罚款。

  与此前的讨论稿不同的是,损坏古树名木处罚50万元的条款在草案中被删除。

  对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的,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50元以上的罚款,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被罚50元以上 可申请社会服务

  对《深圳文明促进条例》,深圳市人大的有关人士解释了为何创立这部立法的初衷。目前,在日本等国家,许多不文明行为都属于轻微犯罪,依法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而在我国,虽然国家与地方都设定了许多对不文明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但在现实执行中,由于罚不到款等原因,很难见效。

  制定了法律,却难以执行,这是目前《深圳文明促进条例》试图破解的难题。根据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人被处以50元以上罚款的,可以申请参加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社会服务时间重新计算。而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2010年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条例》在国内首次引入了社会服务令处罚规定,被处罚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等方式来折抵因被处罚而产生的记分。目前,交通违法社会服务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交警部门目前普遍采用协助疏导交通来推行。而最新消息显示,该社会服务令的实施细则初稿已经完成,有望近期出台。

  积极认罚,罚金减半;一年三犯,加罚一千

  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最大的难点在于执行难。许多轻微的违法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在处罚最终的落实上都遭遇了难点。对此,《条例》草案中,对于7天内缴纳罚款的,给予了罚金减半的“优惠”。

  《条例》草案规定,违法行为人存在乱吐痰等违法行为的,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罚款金额应当为所处罚款的50%。

  不过,《条例》草案也增加了“累进加罚”的措施。对于一年之内三次以上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的,执法部门应当在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处以1000元罚款。

  7天内交罚款,罚金减半。如此规定在此前深圳的立法中并无先例。对此,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认为,这种做法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在美国的刑事案件处罚中,如果当事人认罪,就避免了所有的诉讼程序,可以与检察官达成和解,由检察官撤销诉求,对他进行减轻处罚。中国虽然无具体规定,但是也有认罪,对控诉本身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可以减轻处罚的原则。这与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有一定的相似性。

  但对此问题,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翔不赞成,他认为,“法律不是做生意,可以讨价还价,优惠打折。7天内交罚款打五折,显然破坏了立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这个很不妥。”(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对于一年内违法三次加罚1000元的问题,张翔认为此举合理。原因在于,一年三次违法属于“惯犯”,属于屡教不改,按照违法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加重处罚合理。

  镜头

  1、行人闯红灯 法不责众

  昨日下午3时多,华强北振中路、振兴路与华强路交会处路口,尽管并非周末,人流量也不太大,但闯红灯通过的行人仍然不在少数。许多市民趁着车没开到斑马线跟前,赶紧穿过亮着红灯的马路;或者当绿灯已经在急切闪烁时,仍若无其事地在斑马线上行走,惹得汽车使劲鸣笛。

  “管不了,别以为你往这一站,吹个哨子,他们就会听你的。”华强北街道办的现场疏导员小陈告诉记者。他在这已经值班几个月了,“每天都是这样,怎么管?”小陈说。

  “大家都很忙,我看后面的车还没来就过一下,反正也不会有事。”一位闯红灯的男子对记者说。“所谓的行人闯红灯就处罚,现在基本没用,法不责众啊!”小陈叹气。

  镜头

  2、街头乱张贴 防不胜防

  以前的华强北,街道地面上、垃圾桶上、电线杆上、灯箱上、马路护栏上甚至行人小憩的凳子上,你随处可以看到胡乱张贴的小广告。昨日下午的华强北街道上,却显得比较干净。

  一名正骑着自行车专门清理小广告的清洁工老马正在将灯箱上的一个“信用卡套现”的小广告铲下来。先喷点柴油在小广告纸上,然后再用小铲子铲,这样既容易除去小广告,还不会留下胶。“每天大概还能铲掉500多张吧。”老马说,

  小广告为何比之前减少了那么多?坐在华强北街道边上高台的福田分局特保大队保安员最清楚。“都被我们赶走了,我们看见他们就会抓,然后送到派出所处理。”保安员小郑说,和他一样在华强北负责综合治安管理的每班就有11人,专门抓小偷、打架纠纷、卖假发票、贴小广告等不法行为。但是这样一来,贴小广告的人技术也练出来了,“他们趁你不注意随手从兜里掏出小广告往地上一丢,脚一踩,就可以贴地上。”小郑说,这让人防不胜防。

  镜头

  3、餐馆早禁烟 顾客照抽

  尽管深圳的控烟条例早已颁布14年,然而,实施以来,深圳禁烟区吸烟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在上海宾馆附近的一家商场查看,发现基本没有抽烟者。“我们商场绝对不允许抽烟的,顾客一般也比较自觉,即使抽烟也会去安全通道或躲厕所里去。”保安员小万说。他在商场工作的几个月时间里,还没有因为顾客抽烟而需要提醒或警告的。(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这也要分场合的。”一烟民说。比如在大型商超,或一些西餐厅、高雅餐馆,一般会张贴禁烟标志,基本上无人在里面抽烟。而一些大排档或小餐馆、小酒馆则完全不受控。顾客爱抽就抽,没人拦你。南都记者在华强北片区的一些餐馆发现,许多餐馆的桌面上都放着烟灰缸。而餐馆能抽烟,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根据《条例》草案,今后这些餐饮企业都有劝阻的义务,如果没有劝阻,或将受到被处罚人两倍罚款的处罚。

  镜头

  4、宠物乱排便 很难处罚

  在《深圳文明促进条例》的草案中,文明养犬再次被重点提及。《深圳文明促进条例》的草案重申了罚款500元的原则。

  在南都记者的调查中,不少养犬人士对此处罚颇有异议。家里养了两只宠物狗的刘女士透露,在公共场所遛狗,宠物乱排便罚款500元的做法,未免有些太不近人情。“现在的养狗人,都会随身携带报纸或者纸巾捡起宠物的粪便的,但难免有疏忽的地方,如果就此就要挨上500元的罚款,会不会打击面太大”。刘女士还担心,此举因为罚款金额大,会不会助长“钓鱼执法”,甚至引发公园管理人员将此罚款视为收入来源之一。

  而深圳中心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执法难度太大,“肯定会遭遇市民的反感甚至不解,公园方面吃力不讨好的”,他表示,这种方式虽然有遏制作用,但恐怕根本无法执行,到头来还是空头支票。

  记者调查

  对不文明的立法如火如荼推进,不文明现象仍然照常进行。南都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尽管“深圳禁烟条例”以及“交通处罚条例”早已颁布,但是行人闯红灯以及在禁烟区吸烟等不文明违法行为却一直都存在。虽然《深圳文明促进条例》尚未正式出炉,但是今后的执法或仍是立法者与执法者都必须面对的难题。(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摘要)

  第十七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外,有以下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按最高处罚额度处罚:

  (一)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并处200元罚款;

  (二)随地吐痰、便溺的,责令清理,并处200元罚款;

  (三)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四)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责令清理,每处并处200元罚款;

  (五)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并处200元罚款;

  (六)携带宠物者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道路及其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责令清除,并处500元罚款;

  (七)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按每平方米500元罚款;

  (八)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并处5000元罚款;

  (九)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0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执法人员予以劝阻,对经劝阻无效者,处500元罚款并劝其离开该场所。

  咋执行?

  拒绝执行 通报单位或社区

  在《深圳文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阶段,能否执行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话题。对此,条例草案对于拒绝执行以及不配合执法,采取了一些刚性措施。

  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或不配合执法的,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送达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社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或所在社区给予通报。

  对于拒不执行或不配合执法的,执法部门可以将该项处罚及拒不执行的情况通知出入境管理、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征信等机构,相关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个人累犯 单位不能评“文明”

  除了累进加罚的措施之外,不文明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是《深圳文明促进条例》立法中的一大亮点。在经过几轮讨论之后,条例最终明确,对于两年之内十次以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因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被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将违法信息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条例草案还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企工作人员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草案中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家工作人员,两年内有十次违法的,其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不予劝阻 物管将被连坐

  《条例》草案规定,从事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的企业对服务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通知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对于不履行劝阻规定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的企业,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各类单位或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劝阻其场所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未履行劝阻义务的,对该单位或经营主体处以与违法行为人应当受处罚数额的加倍罚款。这也意味着,如果餐饮企业对于在店内禁烟区吸烟的顾客如果未劝阻,将被处以吸烟者罚款双倍的处罚。

  专设法庭 强制执行罚款

  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而在地方性立法中,并不能出台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也就造成,此前一些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中,执法部门不能查看当事人的证件,因此也造成了许多处罚无法执行。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条例》草案给予了执法人员查看违法行为人证件的权限。违法行为人拒不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提供地址、联络电话的,执法人员可以通知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协助,警察应当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查验违法行为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破解执行难,执法难是《深圳文明促进条例》一直尝试解决的问题。在《条例》草案中,除了提出建立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之间处罚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外,公安部门还可以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专门负责或者协助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人民法院可以设立专业审判庭,负责各类不文明行为行政处罚诉讼和强制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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