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名义办12张信用卡 消费信用污点别人背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2/7/25 | 浏览量:503 杜某南以代办信用卡等借口获取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了12张信用卡。然而,卡归杜某南自己用,他透支9万多元供自己消费,逾期未还款而产生的信用污点,却落到了12名受害人身上,买房子都没法按揭。近日,杜某南被判刑,而银行告诉几名受害人,要消除信用污点,还得等上三五年。
银行 一路绿灯办卡12张 杜某南今年36岁,去年5月17日,他向丰泽警方投案,结束了自己几个月的逃亡之路。就是他,通过朋友,在银行一路绿灯,顺利地办理了以他人身份资料申领的12张信用卡。 施某娜在整件事中,充当了中间人。2009年四五月份,杜某南问施某娜,是否熟悉某银行东海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的人,并让她帮忙,将他朋友办理信用卡的申请资料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施某娜与银行的工作人员相熟,就答应了杜某南。 2009年6月起,施某娜先后将12份申请资料转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柯某和沈某。施某娜说,这些人都是她的朋友。资料显示,这些客户中,一些人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些人则有房产。尽管银行知道这些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还是在审批单上签字,并层层送往上一级银行签批。最终,这12人的信用卡都办理下来了。 手段 伪造收入证明和印章 银行很快为自己不谨慎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0年7月起,银行发现,黄某龙等12人的信用卡陆续出现透支情况。这下,银行着急了。 银行按这12名客户信用卡资料中的信息催收透支款,发现资料上的电话都联系不上。通过倒查机制,银行发现,送申请资料的是施某娜,遂叫施某娜联系杜某南。杜某南口头承认,这12名客户的信用卡都是他在使用并透支的。 截至2010年8月5日,这12人信用卡共透支本金9.2万余元,没有偿还。当年8月9日,银行向丰泽警方报案。警方以杜某南涉嫌信用卡诈骗,对他进行立案侦查。 投案后,杜某南称,申请资料里的收入证明、房产证复印件都是假的。资料上所盖的印章,都是他叫做假证的人做出来的。其实,只要银行工作人员细心一点,核实一下,很容易辨别出真假。 近日,丰泽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认为,杜某南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杜某南退出的全部本金及利息10万余元发还银行。 受害者 平白多了信用污点 “什么都没得到,还惹了一身骚,谁来帮我清除信用污点?”昨晚,受害者刘女士接受采访时,对杜某南的所作所为很是气愤。 刘女士是泉港人,几年前,一个朋友告诉刘女士的老公刘先生,说能帮忙办理信用卡。刘先生就把妻子的身份资料转交给了这位朋友。刘先生说,后来,妻子并没收到信用卡,以为这事就不了了之了。哪想到了2010年,丰泽警方找上门了,说刘女士的一张信用卡出现透支,不还,已经涉嫌犯罪。 “当时,我们都蒙了,配合调查了很久,警方才还了我的清白,原来这一切都是杜某南搞的鬼。”刘女士说,直到现在,她还不认识杜某南本人。 事情虽然水落石出,但刘女士发现,从此以后,她的信用出现污点了。买车,不能按揭;买房不能按揭……“信用污点,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很多事情没法办了。”刘女士跑到银行问,如何清除信用污点。银行告诉她,要等个三五年。 “三五年会耽误多少事情啊?”刘女士不住地抱怨,“要是银行当初审核细心一点,就很容易发现那些资料的真伪了。” 法官:银行有义务帮忙消除信用污点 “银行有义务帮客户消除信用污点。”一名资深法官认为。该法官说,杜某南一案中,银行过错明显。正是银行审核不严,导致12名受害者出现信用污点,影响到日常申领贷款按揭等,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理当配合他们,将情况如实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将他们的污点取消。 “在申请清除信用污点中,当事人必须提供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等资料。”法官提醒。 ■背后 工作人员:有办信用卡任务 杜某南能顺利办下12张信用卡,与银行工作人员有办卡业务不无关系。 案发后,柯某说,她经手过其中7份申请资料的审核。为了完成任务数,施某娜又是老客户,柯某就直接在申请资料推荐处签名并上交丰泽支行审核。“这样做不符合我行的信用卡申请办理程序。”事后,柯某承认。 记者与某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他称,以前自己在某家银行工作,也有办理信用卡的任务,且任务不小。有时为了完成任务,他就直接将客户资料拿来办理信用卡。后来,他觉得这个任务实在艰巨,刚好有另外一家银行在招人,就跳槽了。 ■提醒 如何消除信用污点 据悉,个人信用报告是由央行统计出具的用于对个人历史信用进行评估的权威数据,其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对个人包括房贷和信用卡在内的信贷业务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若是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则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予以消除或解决。 目前主流的金融业务都是由银行办理,所以信用记录先是由普通银行予以记录,然后再上报央行的,因此若是产生了一些不良信用记录,可以分为在普通银行内部消除和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内消除两种状况。 1.负面记录尚未报送央行。 如果个人因为信用卡还款或年费等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只要态度诚恳,主动联系银行,说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银行通常也会帮助客户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不过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掌握时间,一般信用卡逾期欠款的话,最好不能超过90天,若是超过这个期限的话就可能被申报到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了,那样的话就很难办了。 2.负面记录已入央行系统。 若是个人负面信用记录进入了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系统的话,则就需要分情况来想办法,对症下药才能有效消除影响: a.如果是由于银行的原因导致的个人负面信用记录,可以跟银行沟通,既可以由银行向央行发布相关指令予以修正,也可以持银行的证明材料自己主动要求央行予以修正; b.如果是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如委托贷款而第三方没有及时还款导致信用记录不良,只要能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且由相关司法部门裁定责任在第三方的,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向央行申请修改不良信用记录; c.如果对信用记录本身有异议,则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亲自或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在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当地人行支行填写异议申请单提出申请,央行会进行调查取证,若发现错误,则会根据申请和调查结果修正信用记录。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根据信用记录的刷新覆盖制度来消除负面记录及其影响。由于信用卡记录基本只显示最近二十四个月的记录,以往的记录难以查询,所以当出现了信用卡负面记录时,千万不要销卡,只要在接下来的两年中按时还款,不再出现新的不良记录的话,原有的负面信用记录就会被覆盖,重新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这样就不会对信贷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即使信用记录进入了央行征信数据库,只要有理有据的申请和主动争取,还是可以消除一些因错误导致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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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商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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