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实施 保障房今后只租不售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2/6/28 | 浏览量:503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珠海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6月起正式实施。《方案》明确,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12%达到20%左右,覆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引进急需人才等。 据了解,《方案》在保障方式、建设模式等4个方面均有重大突破,在公共租赁房的建设、申请、租金、分配等方面也有具体规范要求。 市住规建局称经适房 建一套卖一套少一套 调整保障方式 符合珠海实际 市住规建局副局长陈少翔昨天表示,调整保障方式,今后我市保障房建设以公共租赁方为主,主要是总结了近年来的经验教训和问题,符合珠海实际情况。 “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在分配过程中,容易出现分配不公和漏洞,那些‘开着宝马车住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就是滥用公共资源。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建一套卖一套少一套,不可持续。而公共租赁房只租不售,可周转循环,有效解决低收入、新就业人员等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对于《方案》公布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他表示,过去珠海的人均标准低于10平方米,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数字也同步提高。从该《方案》实施起,将按此标准执行。 陈少翔说,今年我市开工建设2900套保障性住房。明年大镜山保障房将会启动分配,届时可提供800套住房,这将是我市第一个按照《方案》新标准实施的项目。下半做好全市的摸底调了解需求。 《方案》公布的“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实行租金差别化管理”, 陈少翔认为,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原则上按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根据不同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实行差别化管理。 亮点 经济适用房 退出市场机制 该《方案》提出,整合并轨现有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 从2012年起,将全市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等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实行只租不售。全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方案》明确,公租房主要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人员等倾斜。低收入住家庭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确定。 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员工宿舍)。引进人才申请住房保障的,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企介入 融资建设和管理 《方案》特别提出确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性住房模式,同时探索在“三旧”改造和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模式。 国企模式为,由政府划拨或出让提供土地,委托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据悉,建成后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投资企业持有,不分户办理房地产权证,且不得转让。 我市将探索在“三旧”改造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以需定建 轮候保障 《方案》明确,各地应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定期开展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掌握需求状况。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有单位的申请人以及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企业统一申报,并由各区进行资格审核评估后,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方案》明确,按照集约用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利于周转的原则,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适当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 规划引领 用地优先 按照规划引领,计划落实的原则,市、区要组织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将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址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并结合宜居社区的要求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 《方案》明确实行保障性住房用地预留储备制度,确保土地优先供应。《珠海市住房保障规划(2010-2020)》,已储备28块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用地面积约105公顷,约可建设3.6万套公租房。 同时将“三旧”改造项目和普通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利用农村留用地配建公租房的用地也统筹纳入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储备。 此外,《方案》还借鉴、学习了香港的公屋、居屋制度,从体制保障上设立了三个保障房的管理机构。分别是住房保障委员会、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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