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将调整 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至20万元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2/6/27 | 浏览量:570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都将有所提高。具体是,政府财政补贴力度加大,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高至250元。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原来的250元提高至300元,未成年人医保个人缴费由原来的65元提高至75元。 同时,调整后,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将显著提高,如居民医保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城乡居民将享受更大的实惠。 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参保人享受更大实惠 据了解,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在着力推进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一直注重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 2008年1月,我市在成功实施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完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对我市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两项医保制度受到广大居民的普遍欢迎。 但随着医保制度改革的深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需求不断提高,我市两项医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城乡居民享受的报销额度还不够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的状况。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分离,使管理难度加大,统筹共济能力还不够强。 “我市参加两项医保的参保人共42万人,其中居民医保15.6万人,未成年医保人群26.4万人。两项医保基金收入总额共1.2亿元,但去年居民医保支出超支了109万元。”人社局副调研员张笑天表示,此次调整,政府将加大对两项医保的财政补贴力度,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度提高,两项医保基金也将合并使用。“调整后,增加了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参保人享受的医保待遇水平将再一步提高。两项基金合并使用,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确保了基金的良性运行。”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5%,未成年人提高了10%以上 此次调整,政府将对居民医保和未成年医保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是由原来的平均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含门诊统筹财政补贴标准),超过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加大了政府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投入。 在个人缴费标准方面,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50元调高为300元。未成年人医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75元。 为更多的困难人群缴得起费、参得起保、看得起病,我市扩大了困难群体帮扶的范围,加大政府的补助标准。将困难群体由原来的低保家庭人员、重度残疾居民进一步扩大到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这些人群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并且补助标准由100元提高到300元。 同时,调整后,我市医疗保险待遇也将大幅提高,居民享受到更大的实惠。居民医保社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一、二、三级医院80%、65%、50%分别提高到90%、75%、60%;居民医险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未成年医保社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2万元以上部分,基金报销比例均提高到90%。“总体上,在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平均提高了15%,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以上。”张笑天表示。 相关新闻将取消“五年等待期” 新迁入珠海的居民可参加医保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记者从新闻发布上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户籍迁入本市须满5年方可参加居民医保”的规定。对于新迁入珠海的居民,只要一次性缴纳一定费用后即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对于许多随儿女迁入到本市的许多老人家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据了解,几年前我市实行的购房入户政策,吸引了不少外地人特别是老人家选择来到珠海生活。由于国家规定不能重复参保,我市又有 “户籍迁入本市须满5年方可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造成这类群体在看病报销上极不方便,有病了只能回原籍医院看病或是在珠海看病后再回到原籍报销,来回的奔波给这类群体造成极大的困扰,特别是随子女迁入珠海养老的老人家。 从7月1日起,新迁入珠海的居民,只要一次性缴纳一定费用后即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据了解,此类参保人个人补缴费用将根据入户年数设定,最高的个人补缴费用为2525元。 “取消‘五年等待期’,确保了所有珠海人都能享有参保的权益。但是由于我市医保待遇水平相对国内一些城市较高,部分人迁入珠海就是被我市较好的医保待遇上所吸引,为了不给医保基金带来一定的压力,所以在入户年限上我市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基金的良性运行。”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张国斌表示。
|
珠港澳动态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