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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保下月起启用新平均工资标准 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将调整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2/6/20 | 浏览量:503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我市社保将自7月1日起启用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及有关待遇计发标准将作出相应调整。

   我市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保年度,每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1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珠海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10元,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下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99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下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03元。

   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启用后,我市2012年社保年度(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的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将按以下标准执行: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2011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289元)核定;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230元)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2010年度所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金湾区为9609元、斗门区为8397元)核定。

   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46元)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2011年度所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金湾区为1922元、斗门区为1679元)核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启用后,并不意味着所有参保人都必须“调高”缴费工资。本人目前缴费工资在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之间的(如缴费工资为3000元),缴费工资仍可保持不变;本人工资总额超过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限的(如本人月工资总额为12000元),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限缴费;本人工资总额低于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下限的(如本人月工资总额1500元),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下限缴费。

   此外,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启用后,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涉及到使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也将自7月1日起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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