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有望缓解医患纠纷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2/6/6 | 浏览量:574 历时8年,昨天,珠海市医疗责任险终于签约。今后,珠海的医疗赔偿金将由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 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意义重大,将有效分摊医疗风险,并使得医疗纠纷索赔处理更加顺畅,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增进医患和谐。 昨天上午,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珠海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共同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等公立医院也当场与人保公司签下医疗责任保单。 副市长龙广艳参加签约仪式,她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本月底前完成签约,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 每年最高赔付500万 根据《珠海市医疗责任险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将作为投保主体,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疗过程、医疗事故及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赔偿。 对每间医院,保险公司每年的赔付限额为500万元,每人每次则限额50万元。 根据医疗行为责任大小,保险公司赔付的比例有所不同,比如,法院或事故鉴定裁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担赔(补)偿总金额的85%,二级医疗事故赔偿88%,三级赔偿90%。 对于经第三方的珠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后达成的医疗赔偿,如果医院发生医疗过错或医疗意外时,保险公司承担95%的赔偿。 不过,对于医疗纠纷中索赔10万以上的,一般应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珠海的医疗责任险制度还设定了快速理赔程序,三级医院万元以下的小额赔付可由医患双方自行处理,到医调委备案。 据市卫生局局长李力介绍,设定每人每次50万元的“封顶”限额,是测算了近些年珠海发生的医疗赔偿金额,98%都在50万元之内。 医护人员设执业风险金 根据医疗责任险制度,保险公司依约不予赔付部分的赔偿金,将由医院与相应医护人员共同分担,医院承担其中的70%,医护人员承担30%。 为此,医院将为每位医护人员建立个人风险金账户,按不同岗位的执业风险分为10级,像ICU、外科的人员风险等级较高,体检、防保等科室的医护人员风险等级较低,其中一级风险金每月160元,同样由医院承担70%。 如果出现医疗赔付,相关医护人员的赔偿金将从风险金中扣除。 据介绍,当前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常的做法,是发生医疗赔偿案件后,赔偿金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而我市之所以设计为由保险公司及医疗机构共同承担,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从源头上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医疗责任险制度同时具有医疗质量管理的功能。 医患双方将受益 据悉,早在2004年我市卫生部门就酝酿建立有珠海特色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当年也完成了方案制定,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出台。 此次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思路还是与过去大致相同,即确保医患双方获益。 市人民医院负责人表示,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医院和医务人员都是好事,对医院来说医疗赔偿的风险变得可承担和可控,而医护人员则可以卸下对医疗纠纷的过多担忧,在遵守医疗规范的前提下,更加积极努力地为患者服务。 李力表示,在以前的医疗纠纷中,事实上存在着患者“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情况,而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患者的合理诉求有望得到更快捷顺畅的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金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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