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备受关注的2012年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时间已于2012年5月31日结束,我市共有3449名异地务工人员提出申请,人数比去年增加了2015人,增长达141%。
申请者文化程度较高
“申请人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是实施积分入户申请的第二年,大多数异地务工人员都清楚了解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的内容,认为落户珠海,具有归属感和认同感,能实现安居乐业。”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已受理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员有以下特点:一是年轻人居多,30岁以下的占47%;二是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0.4%;三是符合本市大力吸引技能人才的政策导向,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占41.4%;四是大部分人员在本市居住了较长的时间,居住3年以上的占53%;五是申请落户自有住房和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比例较大,分别占43.8%和27.3%;六是已婚的申请人占72.9%,女性占53.6%。
积分制入户落户渠道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今年4月份我市出台了《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将积分制入户落户渠道由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扩大到亲友户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据该负责人介绍,针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落户地点与最终落户地点不一致的实际情况,我市完善了计分办法,确保积分制入户的公平性: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入户材料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最终未能在上述入户地落户的,相应扣减该项指标所得分值,所得分值扣减后申请人积分排名达不到入户指标范围的,不能办理入户手续;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进入入户指标范围的,可以申请落户亲友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8月底前才能确定积分排名名单
按照《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
复核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退回经办机构处理;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省下达的当年入户计划指标,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按照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的依次所得分数和入户申请时间先后,在当年8月31日前确定积分排名名单。
据了解,截至到2012年5月31日,省尚未下达我市2012年积分制入户指标。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计生办证指南》出台计生指标分值统一为20分
本报讯 记者蔚宁 通讯员陈敏报道: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以享受城市优质的公办学校教育,这在2011年的珠海通过“积分入学”得以实现,其中计生指标分值统一为20分,方便外来人员子女家长办证,市人口计生局近日出台《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计生办证指南》。
据介绍,根据《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或依法收养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可申请通过积分方式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其法定监护人须接受我市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计生情况审核。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规定的,对申请人予以办理《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3个月),否则不予办理。
申请办证材料包括: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3、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4、申请人夫妻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5、申请人夫妻一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本省户籍女性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6、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各项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据悉,办证地点为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事窗口。申请人还可登陆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积分入学”专栏和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zhfp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了解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