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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全国首个专门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规 骑楼、土楼寨堡保护将有法可依
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时间:2021/5/28 | 浏览量:0

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专门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指出,传统风貌建筑指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古厝城楼、骑楼、土楼寨堡、廊桥古道、店铺作坊、文庙书院、厂房码头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条例》规定,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权利人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保护体系。

《条例》明确,禁止在保护范围内擅自拆除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擅自设置不符合成片整体保护要求的广告、招贴等户外标牌;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强的危险物品;开山、开矿、采石、采砂、违法占地搭建等破坏性行为;占用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古树名木、河湖水系、街巷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码头以及其他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等行为。

根据《条例》规定,有违反上述行为规定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将处以最高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将处以最高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鼓励保护与利用并重。如提到,鼓励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传统作坊或者开办民宿等服务性经营活动,实现活化利用。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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