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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湾长制”试点将在年底前将实施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9/7/17 | 浏览量:0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湾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推进深圳、惠州、湛江市和南澳县、电白区的“湾长制”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于今年底前进入实施阶段。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湾长制”是为压实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岸线生态保护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与“河长制”的衔接,进一步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通过试点工作,创新管理模式,将有力促进当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并为“湾长制”推广实施提供经验。

  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已对深圳、惠州、湛江市和南澳县、电白区的“湾长制”试点工作做出部署。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试点工作任务后,将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体系、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2019年年底前应进入“湾长制”实施阶段,并切实构建协同共管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行多部门协同共管机制,明确承担“湾长制”各项职责的机构和人员,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通知还指出,试点地区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各地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加强各试点地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我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湾长制”工作成果。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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