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关键字搜索
广东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9/6/19 | 浏览量:0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包括会员会费、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要规范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修改会费标准要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及时向会员公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要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或强制收费。

  在发展会员方面,不得强制入会、阻碍退会。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同时,要主动降低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

 

来源:南方日报

 

 

上一条: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比需超50% 关闭 | 打印
下一条:闽政通APP新增“省直公积金贷款预受理”等便利服务
政策法规
>> 更多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中大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6楼 联系电话:0756-8983605 邮箱:baminnet@126.com
版权所有 2011 粤港澳福建商会 粤ICP备110438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