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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再迎利好!常住的澳门人,将享受珠海医保!还包括这些变化!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9/4/25 | 浏览量:0

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珠海市有关规定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筹资标准及待遇保障若有调整,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澳门居民的筹资标准和对应待遇保障自动从其调整,与其保持一致。

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费用纳入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后,在珠海就医管理按照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试行:自7月1日起实施

据悉,就业年龄段内未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但在横琴购有房产、租用办公用房的澳门居民,可凭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其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同时,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成立珠海、澳门两地医疗保险联合工作组,做好两地医保筹资和待遇方面的衔接及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保。同时,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从保障的公平性、权力义务对等、保障力度、享受待遇的便捷性、参保人的体验等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政策调整的依据。

文件指出,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试点期限半年。试点期届满,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政策实施情况依法评估后调整。

目前正处于意见征集阶段

据悉,目前,《通知》还处于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通信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

链接:

电子邮件地址:

zhybk8025@163.com,标题注明“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医保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通信地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504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医保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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