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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8/12/29 | 浏览量:0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的是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此类家庭,从2018年起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49岁~59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60岁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属低保家庭的,49岁~59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60岁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福建省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进行全额资助;为此类家庭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证》,省、市、县(区)分别指定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福建省老年医院(省立医院北院)承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相关凭证,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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