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关键字搜索
出入境香港有新规!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8/9/7 | 浏览量:0

常去香港的小伙伴注意啦,

2018年7月16日起,去香港有新规!

违反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今天首先为大家科普下,入境香港该如何携带现金。

携带大额现金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需提前申报

为打击不法分子及恐怖分子跨境洗黑钱及筹集资金,香港《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已于7月16日开始实施。

海关将会沿用“红绿信道”进行清关工作,旅客或港人如携带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约合10.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例如不记名支票、不记名债券等,以下简称“大量现金类物品”),入境时需通过红色通道主动作书面申报

出入境香港有新规!

申报通道及无需申报通道(图片来源:明报)

除此之外,在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抵达香港的人士(例如乘搭客轮经船只停泊处抵达香港的乘客)或即将离开香港的人士,如海关人员要求,也需如实披露是否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在跨境运输工具上进口或出口大量属同一批次货物的大量现金类物品则需以电子方式预先申报。

设3个月宽限期最高被罚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旅客如携带大量现金类物品,却无依法主动申报或如实披露,则违反申报规定。

如何处罚?

初犯者而又不涉及清洗黑钱或筹集恐怖活动的资金,并未有相关刑事记录,可缴付2000港元的款项后不予刑事检控,但如再犯则会被诉至法庭,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香港海关将《条例》生效起的首三个月设定为宽限期,如旅客无心初犯,海关将会对其作出书面警告。

 

来源:今日头条

上一条:珠海同步实施5项移民和出入境便利措施 关闭 | 打印
下一条:大写的方便!珠海外汇货物贸易业务有了新变化
政策法规
>> 更多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中大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6楼 联系电话:0756-8983605 邮箱:baminnet@126.com
版权所有 2011 粤港澳福建商会 粤ICP备110438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