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过渡期不足两个月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7/5/11 | 浏览量:65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扣罚,但去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半年过渡期,仍按原办法处理,记分但不扣分。交警部门提醒,如今离过渡期结束不足两个月时间,为避免扎堆办理排长队的情况,请车主抓紧时间处理旧交通违法。 根据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上述第二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全面记分 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过渡期内不记分、但2017年7月1日之后要全面记分。 交警提醒 1 全面记分常见四种情况 ●驾驶机动车超速20%以下的,记3分; ●冲单行线的,记3分; ●开车抽烟或接打手机的,记2分; ●违反禁止标线或禁令标志,记3分。 2 使用自助缴款机有限制 ●对重点车辆有所限制,中重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不可以在自助缴款机处理违章; ●扣分达到6分以上不得使用,如果在珠海罚款超过500元或记分超过6分的交通违法,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到各交警大队窗口办理; ●对车辆所属地有限制,珠海的自助缴款机只针对广东省牌照的小型车辆进行处理。为避免扎堆办理排长队,车主请赶快自查,选择合适的方法处理旧交通违法。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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