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7/3/24 | 浏览量:108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2017-03-24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关键词:婚姻登记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 我国下月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 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减半 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北京取消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北京青年报记者3月7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北京市决定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据了解,本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19项,主要涉及学前教育的保育费和保教费,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高校委托培养费。 来源: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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