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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贷款新政:两套及以上住房停贷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6/12/13 | 浏览量:128

    12月12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要求不低于3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将停止放贷。

  《通知》指出,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此外,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其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另外,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相关政策已自10月起执行,此番进一步明确对市场影响不大

  11月公积金放贷笔数减少四成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积金贷款调整是基于10月6日珠海发布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文件精神,旨在促进市场进一步平稳健康发展。

  对比珠海此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这次最大调整在于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上调至不低于30%。同时,新增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公积金放贷的要求。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通知》实质上是将商业贷款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于公积金贷款。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是公积金与商业的组合贷款,在10月6日调控政策发布后,该中心实际上已根据商业贷款调控政策,执行了上述调整措施,即首套房首付要求至少三成、二套房以上停止放贷。此次发布《通知》,是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进一步明确。

  南方日报了解到,2016年9月,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放贷笔数2540笔,发放额4.03亿元;10月,放贷笔数2245笔,环比减少11.61%,发放额2.81亿元,环比减少30.27%;而至11月,放贷笔数进一步下降至1285笔,发放额2.67亿元,环比减少42.76%及5%。

  珠海左岸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炳亮认为,今年10月,包括珠海在内的全国一二线及热点城市集中进行了楼市调控政策。经过调控,珠海楼市的供求关系已出现一定的企稳,部分价格受到抑制、销量明显下滑。此次明确调高公积金贷款首套购房首付比例、限制二套房以上公积金贷款,也是稳定房地产市场、降低杠杆风险的手段之一。但由于该政策此前实际上已在实施,因此对楼市实质影响不大,更多是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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