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50天产假的法规已经生效 若有单位借故不执行可投诉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6/10/12 | 浏览量:148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新增了50日产假令不少妈妈和准妈妈们都很兴奋。但新政也遭遇到了“落地难”,有市民反映,单位称并未接到正式文件不一定予以执行。对此,珠海卫计局昨日回应称,新增50日产假不再发文,立即执行。若有单位不执行新政,女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9月29日前 未休完的适用新条例 “新闻报道都说产假延长50天,但单位却还没接到通知,那么我要不要去上班呢?”小林是珠海的一位新妈妈。按照过去98天产假的规定,她的产假即将在10月底结束,她很担心自己还能否享受多休50天产假的福利。 对此,记者向市卫计局咨询后获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并于当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珠海将遵照省条例立即执行,不会再另行发文。据了解,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在9月29日尚未休完的,均可按照新条例享受延长50日产假。但在2016年9月29日之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未享受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据了解,根据广东此前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最少为128日,包括98日顺产假和30日奖励假。而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奖励假从30日延长到80日后,意味着从9月29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的产假至少为178日,即98日顺产假和80日奖励假。 据了解,若有单位不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向女职工延长产假,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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