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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月起实施16项出入境新政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6/7/22 | 浏览量:204

近日,公安部正式批复同意广东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16项出入境政策,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以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

根据新政规定,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申请中国“绿卡”且审批时限缩短一半。除了从多个方向增加优化完善外籍人士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制度外,16项新政还允许全省范围内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背景

支持自贸区和创新驱动发展

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2015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进广东自贸区建设,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部门积极出台或争取国家部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广东创新发展。

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省公安厅提出了实施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在7月20日召开的省直相关部门专门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指出,公安部批准在广东省实施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力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这16项措施为广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来广东发展,激励外籍华人来广东创新创业提供极大的便利,对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16项出入境新政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6项仅在广东自贸区内实施,另外10项则全省有效。

实施

将出台5份文件详细制定

自贸区外籍人才积分评估等指标

据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透露,早在2015年广东自贸区挂牌后不久,省公安厅即开始就出入境新政的制定进行调研,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出入境政策需求,尤其是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外籍华人在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方面的需求,并及时将调研情况专题向公安部报告。

对于下月初即实施的新政,郑东表示为确保新政顺利实施,广东省将出台5份文件,对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积分评估、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积分评估以及外籍人士市场化渠道申请永久居留及纳税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积分评估标准将会考虑受教育水平、收入、纳税等指标,相关标准正在走审批流程,将由省政府上报公安部、国务院审批。”

突破

增设“绿卡”申请渠道 自贸区外籍人才可凭积分申领

新政规定,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中的外籍成员,以及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即绿卡)。据了解,该项规定实际就是新增“绿卡”申请渠道。

此外,符合认定标准的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审批时限为90个工作日。此前,仅限于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并在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后才可申领“绿卡”,且审批时限长达180个工作日。

此外,新政策还降低了现有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绿卡)的门槛。外国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境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该项政策将申请者资格扩大到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还将最低投资额由200万美元降至100万美元。

放宽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期 在粤就业不受60周岁限制

根据现有规定,超过60周岁的外籍人士原则上不允许在华就业,且外籍人士申请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须持有5年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若申请“绿卡”则须在居留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上达到较高标准。

但新政规定,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取消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且在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即可申请“绿卡”,对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不做任何限制。

上述高层次人才来粤时未持签证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该项政策拓宽了办理R字(人才)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人才推荐渠道。

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准入广东 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人才服务

为了向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便利的生活配套措施,新证将允许外籍家政服务人员进入广东省。根据政策规定,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该项政策突破当前规定,为“菲佣”进入广东执业打开大门。

而对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新政策同样予以便利。自8月1日起,对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广东省就读的,可以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 1字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而此前,口岸签证机关并不受理X 1字签证申请,且持其他签证入境的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除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外,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函件。

留学生凭毕业证可申请居留许可 自贸区企业可邀国外学生来粤实习

除了为高层次人才居留和申请“绿卡”提供便利,新政还关注普通就业者和留学人员的居留需求。

新政规定,对在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而根据现有规定,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签发对象仅限于高层次人才。

新政同样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新政规定,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在实习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此外,广东自贸区内企业在经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可以邀请国外高校学生来粤实习,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

过境免签

停留时间延长

新政规定,外籍人士过境免签服务将扩大范围,过境免签停留时间从3天延长至6天。

入境口岸增加两个空港口岸

入境口岸由广州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到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而出境口岸则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

16项出入境政策的主要内容:

简化广东自贸区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手续,加快审批进程;

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试点实施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

支持外籍青年学生来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

为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实施便利政策,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外籍华人提供特殊通道;

降低在广东自贸区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投资标准;

允许工资收入和纳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畅通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

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后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允许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支持广东省向国务院申请实施部分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并实现广东陆、海、空港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等。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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