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保启用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缴费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6/6/30 | 浏览量:245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我市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的缴费标准将启用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据了解,2015年全市“月平工资”为5663元,斗门、金湾“标准线”将统一。
标准
医保缴费上下限有变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63元。今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的缴费标准将按2015年“月平工资”新标。
“‘月平工资’的调整将会对社会保险缴费产生影响。”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平工资”调整影响的是缴费基数。根据规定,“月平工资”调整后仅影响到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及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对其他险种缴费无影响。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来说,如果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内,则缴纳的社保费金额没有变化。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以市“月平工资”为例,执行“新标” 为5663元,如果参保人月工资超过了5663×3=16989元(上限),则缴纳基数是16989元,如果月工资低于5663×60%=3398元(下限),则缴纳基数是3398元;如果参保人月工资在3398元至16989元之间,月工资就是缴费基数。
调整
全市将统一“标准线”
根据将于7月1日实施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统一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再分区,即斗门区、金湾区从7月1日起调整为按市标准执行。
变化
职工社保待遇相应提高
据了解,我市“月平工资”提高后,参保职工享受的与“月平工资”挂钩的社保待遇将相应提高。
以市“新标”5663元“月平工资”为例,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最低保护线增加20.88元,由250.92元增加到271.8元;按上、下限标准缴费的一档在职人员(斗门、金湾除外),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将增加7.86-65.4元不等,斗门区将增加22.95-191.1元不等,金湾区将增加17.4-144.9元不等。
另外,原规定新参保职工1年内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与月平工资挂钩:参保6个月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个月月平工资;参保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个月月平工资。7月1日起新办法规定新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不再与月平工资挂钩,参保6个月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参保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此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享受的待遇都将所增加。
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