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关键字搜索
珠海市小学、初中新生5月8日至22日报名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6/3/31 | 浏览量:206

昨天,市教育局公布《珠海市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小学初中新生5月8至22日报名。实施办法首次提到,有条件的区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探索学区划分改革,逐步推进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

小学初中继续按地段划分学区

按该办法, 义务教育依然采取免试就近入学意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房户一致原则。

今年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并要求有条件的区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探索学区划分改革,逐步推进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小学起始班45人初中50人

对于“大班额”的问题,也有要求合理划定学区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50人招生。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区要建立义务教育学区动态调整机制,在新建学校、学区生源远超办学规模以及学区内生源低于60%时,适时调整学区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择校生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政策。将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70%的招生计划,按相同计算公式分配指标生名额到全市各初级中学,并将部分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40%按原招生区域作为指标生分配。将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班)不得招收择校生。

相关链接

报名办法 招生安排

报名时间:5月8至22日

报名方式:登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一站式”网上报名。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根据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生成报名号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读初中一年级的,由各区导入全国学籍数据生成报名号,家长根据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外市回珠报读初一的,持学籍卡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名号后进行网上报名。

招生安排:

5月8至22日:网上报名

6月23-25日:积分入学数据复核。

7月4-8日:各区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政策性照顾生名单。

7月15日:公布学位安排结果,有剩余学位也同时公布。

7月16-18日:报到入学。

报名电话:电话:13631281196 阿军 座机:0756-8622060

上一条:持居住证可在当地办护照 关闭 | 打印
下一条:地铁1号线南段5.18试运营!又要建BRT!
政策法规
>> 更多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中大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6楼 联系电话:0756-8983605 邮箱:baminnet@126.com
版权所有 2011 粤港澳福建商会 粤ICP备110438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