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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全市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国地税不再“各自为证”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6/3/28 | 浏览量:238

    下月起,纳税人在珠海办理税务登记再也不用两头跑了!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从4月1日开始,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将正式启动全市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而不用像以往那样必须跑两个部门。目前,国地税联合办证范围包括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和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以及非一照一码户设立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其他税务登记业务仍需分别到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办理。

   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已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可到国地税任何一方征收单位申请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对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由受理一方同时办理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登记手续,发放一套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无需再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业务,从而实现税务登记联合办理工作机制。

   据了解,目前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进口货物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地税机关单独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纳税人由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对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一律加盖“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两个印章。纳税人在实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前已领取的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和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各自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仍然有效。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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