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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 确定将落户厦门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6/2/25 | 浏览量:261

    昨日,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拟在厦门发起设立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设,在契合国家政策引导、丰富厦门市金融牌照、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加快推进厦门自贸片区与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充分联动发展。

    金圆集团副总经理洪文瑾表示, “金圆集团合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借助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聚集两岸相关领域的优秀投资者。借鉴台湾地区消费金融成熟发展经验,拓展两岸金融合作范围,将加快‘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成辐射海西、服务两岸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步伐。”

    权威解读

    契合国家政策引导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

    2015年11月23日,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

此次金圆集团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拟在厦门发起设立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既紧密契合国家政策,也将与各商业银行在消费领域形成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增强消费对实体经济的带动作用,进而助力厦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助力自贸片区金融创新

    金圆集团合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贸区开放包容的金融政策,借鉴两岸消费金融领域的先进经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助力自贸片区金融创新和改革。

    同时,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将丰富自贸片区的金融机构类型,细分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多层次发展,进一步提高厦门市金融业的服务水平。

促进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将使金圆集团金融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金融业务牌照更加齐全,助力金圆集团打造“金融牌照齐全、投融资功能完善、产融协同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综合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另一方面,有助于金圆集团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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