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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闽八条"化解房地产库存 首套房首付最低两成
来源:粤港澳福建商会 | 发布时间:2016/2/21 | 浏览量:229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八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意见》明确,居民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按20%执行;而农民进城购房的,子女入学会有保障,并且可享受现金直补。

  要求下浮房贷利率

  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在第一条就直接提出“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鼓励群众购房消费。今后,居民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居民,可执行最低30%的首付比例。也就是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居民购房,首套房首付比例20%,二套房首付比例30%。

  在房贷方面,政府要求金融机构适当下浮房贷利率,扶持刚需购房,我省还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全省范围内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原则上子女可在所购房招生片区就读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是我省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又一条路。根据《意见》,全省将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各地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在购房农民的子女入学问题上,《意见》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不过,在这方面,《意见》也特别强调各地要统筹好教育资源,避免“大班额”、“大校额”的问题。

  此外,全省各市、县(区)将不再新建公租房,以打通库存转换的通道。而开发商将会把部分空置商品房“改售为租”,更具专业性和规模性的房屋租赁企业将得到政府的支持。按照要求,我省对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市、县,要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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