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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征个税正推进 广东或入试点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2/3/27 | 浏览量:653
家庭成员收入加总统一征收

  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此前,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征收,实行的是“收入属地征税”的征缴方式。

  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则是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收入加总后,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多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在“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下,如何将身处不同地区的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完成加总一并计税, 就成为了最关键的技术问题。而实行地税个人信息全国联网是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最为现实的途径。“比如说我在北京报税,但是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收入,如果有一个全国联网的数据库能够掌握我在全国各地的所有收入情况,那么在申报税收的时候就可以统一计算, 才可以实行综合税制征收。”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向记者表示。

  京沪粤具备试点条件

  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但在绝大部分专家学者看来, 已经有部分城市具备进行试点的条件。比如北京、上海、广东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 试点以后, 进入调节视野的居民收入便不再限于单一项目, 而是综合性收入。鉴于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现实背景, 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调节, 无疑是更贴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实的调节。

  专家建议起征点三年一调

  现任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 个税起征点可以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挂钩, 并且每三年自动调整一次。这样的常规性调整不用像现在这样兴师动众, 可以用相关程序固化下来, 比如人大常委会通过就可以调整。”刘桓还补充道,个税和国家统计局的物价指数挂钩后,物价高了可以不征税,只有采用科学的办法, 才能真正做到让老百姓的负担随着物价的上涨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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