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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6年起取消购房入户 有楼盘一夜涨50万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3/12/16 | 浏览量:639
     在四季度一二线城市纷纷加码楼市调控之际,厦门的一则取消购房入户的政策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取消购房入户为调控?
  
  厦门市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从12月10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将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此外,2016年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按照这一政策,12月5日厦门举行了年内一次性出让最多宗商住用地的一场竞拍,赶上了“购房入户”政策的末班车,而当日成功拍卖的7幅商住用地中,产生了厦门岛外海沧区和翔安区新的单价地王。
  
  《通知》指出,这一举措是为进一步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实际上,作为二线城市,目前厦门面临着非常大的房价上涨压力。统计数据显示,10月,我国新建住宅价格上涨同比超过10%的城市达到了21个,其中新建商品房住宅同比涨幅最高的城市有:上海21.4%,北京21.2%,广州20.7%,深圳20.6%,厦门16.9%。在房价涨幅上,GDP总量位居全国五十名之后的厦门却紧追四个一线城市,位列第五,也远远超过了今年该市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
  
  此前的11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6条调控意见(下称“厦六条”)。其中,在加大供应方面,厦门将加快推出商品住房用地,确保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年内成交。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年内再推出一批商品住房用地。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
  
  同时,厦门将加大对已出让商品住房项目的动工力度,督促开工建设,尽快上市销售。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按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无偿收回。
  
  加快市场流转也是此次取消购房入户的目标之一。厦门市政协委员、集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友华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取消购房入户,但同时又设了两年的期限,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闲置土地的开发和楼盘的销售。
  
  厦门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因为两年后将没有“购房入户”的优惠,对于商品房附加值会起到一定影响,这也会“倒逼”开发商尽快把手上的存量房进行开发、上市,有利于缓解供求矛盾,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更有利于盘活该市房源存量。
  
  助推房价上涨
  
  厦门“购房入户”优惠政策最早出台于1996年,这对于促进当时相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扩大厦门城市规模起到了积极作用。
  
  按照此前执行的政策,在厦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岛内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购买100~15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在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内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等。在同安、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70平方米~8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作为福建省城市建设、教育和工资水平最高的城市,厦门对周围一直有很大的吸引力。长期以来,厦门的购房者中,外地尤其是来自泉漳地区的购房者占了很大的比例。
  
  “我们镇上但凡有点钱的,都到厦门买房子了。”紧邻厦门的泉州安溪县的陈先生说,闽南泉州、漳州很多经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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