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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开展无牌摩托车清理 明年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3/9/24 | 浏览量:614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省公安厅、经贸委、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从10月1日至31日,我省各地相关部门将对本地区摩托车使用的现状展开普查,普查结束后各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紧接着开展无牌摩托车的专项清理打击行动,直至2014年12月31日。

  在专项清理整顿期间,我省将实行摩托车特殊牌证管理。其中规定,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已购摩托车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专项清理整顿期间,对目前在用的且在2013年9月1日前购买(以车辆购置凭证日期为准),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只要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公安机关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对无法出示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缴纳凭证的,可暂先行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同时向摩托车所有人送达《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通知书》。

  此外,在专项清理整顿期间,我省还将对办理注册登记摩托车,实行注册登记费优惠收取。同时,实行摩托车的特殊补贴回收,即对有摩托车来历证明,但因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而无法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实施特殊有偿报废回收政策,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措施,给予摩托车所有人适当补贴后,将摩托车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

  《意见》指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实施摩托车新车的“带牌销售”,以减少新的无牌摩托车产生。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摩托车新车带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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