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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立法:不劝食客打包最高可罚1万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3/8/8 | 浏览量:391
   

餐企设最低消费是合法还是违法,一直是消费领域争论的话题。昨天,市创文办发布《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若获通过,上述问题将不再是问题。

设最低消费或最高被罚3000元

《办法》在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条款或者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条款。”并在第十六条中补充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由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此即意味着,一旦该《办法》获得通过,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或收取包间费等将面临最高3000元罚款。

对此,有网友表示,“用行政手段干预普通商业行为,政府是不是手伸得太长了?”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最低消费”要与包间费区别开来,前者涉嫌强制消费,而后者是提供差异化服务。最低消费应该禁止,包间费可以由物价部门制定指导价。

不劝食客打包或最高被罚1万

餐后要对剩菜剩饭予以打包是《办法》规定的另一个焦点问题,也是网友争论较多的地方。《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餐前应向顾客明示菜品分量,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避免浪费,在餐厅显著位置摆放“剩菜超量将予处罚”告示牌,餐后提示消费者剩饭剩菜打包并提供打包餐盒等;在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对餐后的剩饭、剩菜进行打包。”而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政府相关部门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并视浪费情况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一规定,赞同的网友表示“支持创文办”,“一个文明的市民就应该知道浪费可耻,餐桌就是文明城市的具体体现。”而从@珠海发布的跟帖网友意见来看,更多的网友表示反对。网友@下落不明赵岩认为:“提倡节俭属于软性的道德自律,用政府规章的形式进行硬性‘他律’,算是越俎代庖了。”还有网友建议,“打包回家扔垃圾桶还不是一样浪费。反倒应该投资搞个厨余回收堆肥工厂,强制回收厨余,顺便制成有机肥,给珠海的有机农场用。”

观点

林叔权(珠海林氏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个办法实际上是一种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珠海创文不反对,但创文是一个过程。不能为创文而创文,为立法而立法。

餐饮行业本身是一个完全市场化、充分市场竞争化的行业,最低消费、包间费等是为了保证服务水准,在服务成本增加的基础上商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属于市场行为,与“文明”无关,政府不应过度干预。

消费者在就餐之前有充分的选择权,如果觉得这家最低消费不合理,可以选择去第二家。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协商解决,而不是政府规定的范畴。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包间费等规定,与规范消费行为、解决餐饮浪费的目的没有必然关系。对于餐后打包,也只能作引导性要求。不打包的人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从法律上约束处罚是不可行的。

朱光仁(珠海消委会法律顾问):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竞争的、开放的、有序的状态。政府可以倡导节约,通过宣传逐渐引导。但通过强制的行政立法,不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我认为禁止最低消费与遏制消费浪费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另外,怎么样才算剩饭剩菜?量多量少谁来判定?谁来监管?这些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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