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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和未成年人医保费25日开始扣缴 参保人需存足应缴金额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3/6/18 | 浏览量:489
      从6月25日起,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扣缴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普通门诊统筹费)。该中心提醒参保人及时存足应缴金额,以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一般人群的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5元。特殊人群为125元,特殊人群如需选择325元标准的,请在6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

   未成年人医保缴费标准为100元。2013年6月30日前已年满18周岁仍在读高中(含职中、技校、中专)的学生,请携带户口簿、就读学校证明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办事处、办事窗口办理续保手续。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提醒,为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必须在6月25日前将足额的医保费存入申报缴费的银行账户,以便扣缴。

   如因参保人原因造成在9月30日前仍未能成功扣缴新年度医保费的,从2013年10月1日起作停保处理,从2013年8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之后重新办理参保手续的,按新参保人员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可在2013年7月10日后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登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hsi.gov.cn)查询扣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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