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已于今年1月起调整 3月底前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3/3/12 | 浏览量:626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大幅提高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的待遇水平和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了缴费标准和新农保集体补助标准。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此次调整政策设定了3个月过渡期,各村经济组织和农居保参保人须尽快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大幅提高待遇水平 此次调整,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每人每月165元提高至330元,老年津贴由原每人每月165元提高至200元。调整后,新农保月平均养老金由246元提高至411元,城居保月平均养老金由374元提高至516元,待遇水平居全省第一。 农居保待遇已于1月10日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惠及3.9万城乡居民。 据了解,此次调整除大幅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外,还涉及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和集体补助标准的变化。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元、60元、80元、100元和110元五个档次调整为60元、100元和120元三个档次,城居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调整为120元。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政府补贴标准由个人缴费的50%提高至65%,新农保集体补助按不低于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的15%(60元/月×15%=9元/月)进行补助。 3月底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1至3月是缴费申报的过渡期,参保人须在过渡期间及时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各村经济组织须办理集体补助变更手续。 现过渡期截止时间将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此提醒各村经济组织和农居保参保人员尽快于3月底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已领取养老金或老年津贴人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调整后的待遇自2013年1月1日起发放。城居保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再行申报,从2013年1月1日起市社保经办机构将统一按每人每月120元征收养老保险费。 新农保参保缴费人员在2013年3月31日前尽快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缴费变更,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从办理的次月起按新缴费标准征收;未办理缴费变更的,在2013年3月31日前仍按原缴费标准和集体补助标准征收养老保险费。 2013年4月1日起,经济组织和个人仍未变更缴费标准的,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按以下办法进行调整和征收:原选择每人每月40元、60元、80元缴费的,统一按每人每月60元征收;原选择每人每月100元和110元缴费的,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征收。 未选择是否进行集体补助的,统一按新农保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的15%(60元/月×15%=9元/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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