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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二手房个税暂仍按1%计征 增城从化或列入限购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3/3/3 | 浏览量:508

     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市民十分关注“二手房卖方个税要强制计征转让所得20%消息”。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窗口了解到,目前广州市二手房个税仍可选择过往的按1%售出价计收方式,如果卖方是唯一自有物业仍可免收个税。预计近期广州税务部门会出台相关细则,届时才按新政实施。

      前夜,国务院出台新“国五条”细则提出,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昨日购房者陈小姐说,原本她约了中介去看海珠区和平家园一套104万元的房子,但听说了出台新政后就没去看房,“税太贵了买不起了”。陈小姐算了笔账,这套房产本来已过5年且是业主的唯一物业,按照现在的政策是不用交个税;但如果按照新政,业主早期购房大约是30万元左右,那么就要交税费(104-30)*20%=12.8万元。而业主要求实收不负担任何的税费,所以这部分税费只能是陈小姐交,“负担太重,再加上中介费等,还不如再去淘淘一手房”。

  部门说法:二手房个税暂仍按1%计征

  目前广州市执行的二手房个税政策,是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或转让所得(卖出价格-买入价格,下同)的20%计征;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2%或转让所得的20%计征;自有住房如满5年且为个人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计征。

  由于如果按照新政计征将极大增加购房成本,昨日不少购房者和卖家都四处咨询政策是否已落地问题。由于是周六,广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公时间到中午12点。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窗口了解到,目前广州市二手房个税仍可选择过往的按1%售出价计收方式,如果卖方是唯一自有物业仍可免收个税。预计近期广州税务部门会出台相关细则,届时才按新政实施。

  业界分析:如按新政个税动辄过十万

  满堂红地产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表示,近年来由于广州房价上涨比较厉害,如果真的按照新政“一刀切”按差额20%计征房产个税,不少房产的个税都会上十万元。

  周峰还认为,落地细则还要看如何界定房改房等早年购进房产的价格,因为当年房改房不少都是1万~2万元就买一套,如果这部分房子也按差价20%进行征税,基本上就相当于是整套房产加价20%。

  中原地产区域总监潘婉霞表示,2011年起,佛山城区早就实施了差额20%征收方式,对二手房市场影响非常大。如果广州也实施这个政策,影响将很大,“二手房市场将急剧萎缩”。

  楼市预测:二手房价不降一手房价推高

  国务院房产个税新政出台后,引起了各方在微博上的讨论。不少网友认为,该项措施将使得二手房的吸引力大大降低,从而把购房者推向一手房市场,加剧一手楼市的求过于供,预计开发商会调高房价。地方政府在收税增多的同时,预计卖地地价也会上涨。

  周峰认为,二手房价不会因新政而下降。因为不少人现在买房都是为了换房,买房后还要购进房产,是需要用钱才会去卖房子,所以没有降价出售的意愿。潘婉霞分析,个税新政如果落地实施将推动一手房的成交,但二手房房价不会下降,“这点从佛山执行个税差额征收20%后的市场反应可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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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从化或列入限购

  此次国务院“国五条”细则还提出:“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从政策条文来看,给了各城市从严调控的空间,并不是一刀切。”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分析说,以广州为例,如果从严理解“限购区域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那么可能增城、从化纳入限购,部分投资客将遭到“冻结”,这两地的成交量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黄韬表示,整个政策出台后预计广州、深圳等地楼市会出现降温,成交量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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