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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划拨
来源:八闽商会 | 发布时间:2012/11/26 | 浏览量:582
     

“我市将启动新一轮12所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新小区建设幼儿园的用地实行划拨,建好后用于办普惠性幼儿园;新建的集体性质幼儿园达到规范化要求,财政一次性给100万元的建园补贴。”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近日,市政府就《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再次提出意见。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只有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才能真正缓解入园难。”记者在市教育局采访了解到,这次市政府进一步明确要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

市教育局钟以俊局长告诉记者,我市将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新建力度。在现有12所镇中心幼儿园建成基础上,启动新一轮12所规范化公办属性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建设资金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这次还明确了对于产权仍属国家或集体但已改制的幼儿园,要恢复其公办属性或者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3年底各区公办属性幼儿园的比例将不低于35%。

据了解,为了支持发展集体性质幼儿园,鼓励社区、村民自治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办集体性质幼儿园。对于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集体性质幼儿园(不含小区配套幼儿园),经评估达到规范化要求的,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所100万元的建园补贴,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

此外,现有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式也将进行改革,自2013年起,公办幼儿园暂停招收3岁以下幼儿,以满足3-6岁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条件的外来人员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的入园需求。

新小区建普惠性幼儿园

对于老百姓非常关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以及配套幼儿园如何移交教育部门管理,建普惠性幼儿园的问题,这次《意见》也进一步明确,提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策执行力,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于2011年以后新建小区建设幼儿园的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但幼儿园必须和小区开发中的规划、建设、交付使用等工程同步,土地挂牌出让时,国土及规划部门要在相关出让文件中写明相应约束性条款,建好后用于开办普惠性幼儿园,资产无偿移交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市政府由分管国土部门的市领导牵头成立移交接收工作组,发改、财政、教育、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登记等部门共同参与;对于不移交幼儿园的小区,不予发放房屋销售许可证,并取消其参加我市任何开发项目的招拍挂资格。

创建38所优质幼儿园

针对市民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渴求,这次市政府《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还就推进幼儿园规范化、优质化建设提出要求,其中区域内幼儿园规范化比例,到2013年底达到70%以上。到2013年底全市要新创建38所优质幼儿园,其中香洲区22所,金湾区3所,斗门区8所,高新区3所,高栏港区2所。实现省、市一级幼儿园比例达到40%的既定目标。

记者手记

希望好幼儿园越来越多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是做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二是稳定各部门、社区及农村集体开办的幼儿园,三是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做好师资培养培训工程等,切实保障同等待遇。

学前教育要实现教育资源平衡发展。目前,各幼儿园条件差别非常大,儿童入园难,除了资源紧张之外,还有择校的问题,家长都愿意让自己的孩子上好一点的公办幼儿园。现在市政府进一步明确要投资、改扩建和发展一大批公办幼儿园,向更多的群众提供普惠、基本的服务,此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就成了雪中送炭的事。希望这次各部门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切实破解“入园贵”、“入园难”的问题。教育问题就是民生问题,关注教育,就是关注我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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